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第一編  

第一章 指導思想、原則和適用範圍

第一條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依據黨章和憲法、法律,結合黨的建設的實踐製定。

第二條 本(ben)條(tiao)例(li)的(de)任(ren)務(wu),是(shi)維(wei)護(hu)黨(dang)的(de)章(zhang)程(cheng)和(he)其(qi)他(ta)黨(dang)內(nei)法(fa)規(gui),嚴(yan)肅(su)黨(dang)的(de)紀(ji)律(lv),純(chun)潔(jie)黨(dang)的(de)組(zu)織(zhi),保(bao)障(zhang)黨(dang)員(yuan)民(min)主(zhu)權(quan)利(li),教(jiao)育(yu)黨(dang)員(yuan)遵(zun)紀(ji)守(shou)法(fa),維(wei)護(hu)黨(dang)的(de)團(tuan)結(jie)統(tong)一(yi),保(bao)證(zheng)黨(dang)的(de)路(lu)線(xian)、方針、政策、決議和國家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

第三條 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原則。黨的各級組織和全體黨員應當遵守和維護黨的紀律。對於違犯黨紀的黨組織和黨員,必須嚴肅處理。

第四條 堅持黨員在黨紀麵前人人平等的原則。黨內不允許有任何不受紀律約束的黨組織和黨員。凡是違犯黨紀的行為,都必須受到追究;應當受到黨紀處分的,必須給予相應的處分。

第五條 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對黨組織和黨員違犯黨紀的行為,應當以事實為依據,以黨章、其他黨內法規和國家法律、法規為準繩,準確地認定違紀性質,區別不同情況,恰當地予以處理。

第六條 堅jian持chi民min主zhu集ji中zhong製zhi的de原yuan則ze。實shi施shi黨dang紀ji處chu分fen,應ying當dang按an照zhao規gui定ding程cheng序xu經jing黨dang組zu織zhi集ji體ti討tao論lun決jue定ding,不bu允yun許xu任ren何he個ge人ren或huo者zhe少shao數shu人ren決jue定ding和he批pi準zhun。上shang級ji黨dang組zu織zhi對dui違wei犯fan黨dang紀ji的de黨dang組zu織zhi和he黨dang員yuan作zuo出chu的de處chu理li決jue定ding,下xia級ji黨dang組zu織zhi必bi須xu執zhi行xing。

第七條 堅持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原則。處理違犯黨紀的黨組織和黨員,應當實行懲戒與教育相結合,做到寬嚴相濟。

第八條 本條例適用於違犯黨紀應當受到黨紀追究的黨組織和黨員。

第二章 違紀與紀律處分

第九條 黨的紀律是黨的各級組織和全體黨員必須遵守的行為規則。黨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違反國家法律、法規,違反黨和國家政策、社會主義道德,危害黨、國家和人民利益的行為,依照規定應當給予黨紀處分的,都必須受到追究。

第十條 對黨員的紀律處分種類:

(一)警告;

(二)嚴重警告;

(三)撤銷黨內職務;

(四)留黨察看;

(五)開除黨籍。

第十一條 對嚴重違犯黨紀的黨組織的紀律處理措施:

(一)改組;

(二)解散。

第十二條 黨員受到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一年內不得在黨內提升職務和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高於其原任職務的黨外職務。

第十三條 撤(che)銷(xiao)黨(dang)內(nei)職(zhi)務(wu)處(chu)分(fen),是(shi)指(zhi)撤(che)銷(xiao)受(shou)處(chu)分(fen)黨(dang)員(yuan)由(you)黨(dang)內(nei)選(xuan)舉(ju)或(huo)者(zhe)組(zu)織(zhi)任(ren)命(ming)的(de)黨(dang)內(nei)各(ge)種(zhong)職(zhi)務(wu)。對(dui)於(yu)在(zai)黨(dang)內(nei)擔(dan)任(ren)兩(liang)個(ge)以(yi)上(shang)職(zhi)務(wu)的(de),黨(dang)組(zu)織(zhi)在(zai)作(zuo)處(chu)分(fen)決(jue)定(ding)時(shi),應(ying)當(dang)明(ming)確(que)是(shi)撤(che)銷(xiao)其(qi)一(yi)切(qie)職(zhi)務(wu)還(hai)是(shi)某(mou)個(ge)職(zhi)務(wu)。如(ru)果(guo)決(jue)定(ding)撤(che)銷(xiao)其(qi)某(mou)個(ge)職(zhi)務(wu),則(ze)必(bi)須(xu)從(cong)其(qi)擔(dan)任(ren)的(de)最(zui)高(gao)職(zhi)務(wu)開(kai)始(shi)依(yi)次(ci)撤(che)銷(xiao)。對(dui)於(yu)在(zai)黨(dang)外(wai)組(zu)織(zhi)擔(dan)任(ren)職(zhi)務(wu)的(de),應(ying)當(dang)建(jian)議(yi)黨(dang)外(wai)組(zu)織(zhi)依(yi)照(zhao)規(gui)定(ding)作(zuo)相(xiang)應(ying)處(chu)理(li)。

duiyuyingdangshoudaochexiaodangneizhiwuchufen,danshibenrenmeiyoudanrendangneizhiwude,yingdanggeiyuqiyanzhongjinggaochufen。qizhong,zaidangwaizuzhidanrenzhiwude,yingdangjianyidangwaizuzhichexiaoqidangwaizhiwu。

黨員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二年內不得在黨內擔任和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與其原任職務相當或者高於其原任職務的職務。

第十四條 留黨察看處分,分為留黨察看一年、liudangchakanernian。duiyushoudaoliudangchakanchufenyiniandedangyuan,qimanhourengbufuhehuifudangyuanquanlitiaojiande,zaiyanchangyinianliudangchakanqixian。liudangchakanqixianzuichangbudechaoguoernian。

黨員受留黨察看處分期間,沒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留黨察看期間,確有悔改表現的,期滿後恢複其黨員權利;堅持不改或者又發現其他應受黨紀處分的違紀行為的,應當開除黨籍。

dangyuanshoudaoliudangchakanchufen,qidangneizhiwuziranchexiao。duiyudanrendangwaizhiwude,yingdangjianyidangwaizuzhichexiaoqidangwaizhiwu。shoudaoliudangchakanchufendedangyuan,huifudangyuanquanlihouerniannei,budezaidangneidanrenhexiangdangwaizuzhituijiandanrenyuqiyuanrenzhiwuxiangdanghuozhegaoyuqiyuanrenzhiwudezhiwu。

第十五條 黨員受到開除黨籍處分,五年內不得重新入黨。另有規定不準重新入黨的,依照規定。

第十六條 對於嚴重違犯黨紀、本身又不能糾正的黨組織領導機構,應當予以改組。受到改組處理的黨組織領導機構成員,除應當受到撤銷黨內職務以上(含撤銷黨內職務)處分的外,均自然免職。

第十七條 對dui於yu全quan體ti或huo者zhe多duo數shu黨dang員yuan嚴yan重zhong違wei犯fan黨dang紀ji的de黨dang組zu織zhi,應ying當dang予yu以yi解jie散san。對dui於yu受shou到dao解jie散san處chu理li的de黨dang組zu織zhi中zhong的de黨dang員yuan,應ying當dang逐zhu個ge審shen查zha。其qi中zhong,符fu合he黨dang員yuan條tiao件jian的de,應ying當dang重zhong新xin登deng記ji,並bing參can加jia新xin的de組zu織zhi過guo黨dang的de生sheng活huo;不符合黨員條件的,宣布除名;有違紀行為的,依照規定予以追究。

第三章 紀律處分運用規則

第十八條 故意違紀受處分後又因故意違紀應當受到黨紀處分的,應當從重處分。

第十九條 從輕、從重處分,是指在本條例分則中規定的違紀行為應當受到的處分幅度以內,給予較輕或者較重的處分。

第二十條 減輕、加重處分,是指在本條例分則中規定的違紀行為應當受到的處分幅度以外,減輕或者加重一檔給予處分。

本條例規定的隻有開除黨籍處分一個檔次的違紀行為,不適用前款減輕處分的規則。

第二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規定從輕或者減輕處分:

(一)主動交代本人應當受到黨紀處分的問題的;

(二)主動檢舉同案人或者其他人應當受到黨紀處分的問題,經查證屬實的;

(三)主動挽回損失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結果發生的;

(四)主動退出違紀違法所得的;

(五)有其他立功表現的;

(六)本條例分則中另有規定的。

第二十二條 根據案件的特殊情況,由中央紀委決定或者經省(部)級紀委(不含副省級市紀委)決定並呈報中央紀委批準,對違紀黨員也可以在本條例規定的量紀幅度以外減輕處分。

第二十三條 duiyudangyuanweifandangjiyingdanggeiyujinggaohuozheyanzhongjinggaochufen,danshijuyoubentiaolidiershiyitiaoguidingdeqingxingzhiyihuozhebentiaolifenzezhonglingyouguidingde,keyigeiyupipingjiaoyuhuozhezuzhichuli,mianyudangjichufen。duiweijidangyuanmianyuchufen,yingdangzuochushumianjielun。

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規定從重或者加重處分:

(一)強迫、唆使他人違紀違法的;

(二)串供或者偽造、銷毀、隱匿證據的;

(三)阻止他人揭發檢舉、提供證據材料的;

(四)包庇同案人員或者打擊報複批評人、檢舉人、控告人、證人及其他人員的;

(五)有其他幹擾、妨礙組織審查行為的;

(六)本條例分則中另有規定的。

第二十五條 一人有本條例分則中規定的兩種以上(含兩種)應當受到黨紀處分的違紀行為,應當合並處理,按其數種違紀行為中應當受到的最高處分加重一檔給予處分;如果其中一種違紀行為應當受到開除黨籍處分的,即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第二十六條 基於一個違紀故意或者過失,其行為觸犯本條例分則中兩個以上(含兩個)條款,依照處分較重的條款定性處理。

一個條款規定的違紀構成要件全部包含在另一個條款規定的違紀構成要件中,特別規定與一般規定不一致的,適用特別規定。

第二十七條 二人以上(含二人)共同故意違紀的,對為首者,除本條例分則中另有規定的外,從重處分;對其他成員,按照其在共同違紀中所起的作用和應負的責任,分別給予黨紀處分。

對於經濟方麵共同違紀的,按照個人所得數額及其所起作用,分別處分。對違紀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違紀的總數額處分;對其他共同違紀的為首者,情節嚴重的,按照共同違紀的總數額處分。

教唆他人違紀違法的,應當按照其在共同違紀中所起的作用追究黨紀責任。

第二十八條 黨組織領導機構集體作出違犯黨紀的決定或者實施其他違犯黨紀的行為,對具有共同故意的成員,按共同違紀處理;對過失違紀的成員,按照各自在集體違紀中所起的作用和應負的責任分別處分。

第二十九條 對於本條例沒有規定但危害黨、guojiaherenminliyi,quexuzhuijiudangjizerendeweijixingwei,bizhaofenzezhongzuixiangleisidetiaokuanchuli。xuyaobizhaochulideanjian,anzhaochufendangyuanpizhunquanxiandeguiding,yingdangyousheng(部)級黨委、紀委批準處理的案件,報請中央紀委批準;應當由省(部)級以下黨委、紀委批準處理的案件,由省(部)級紀委(不含副省級市紀委)批準並報中央紀委備案。

第四章 對違法犯罪黨員的紀律處分

第三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的主刑(含宣告緩刑)的;

(二)單處或者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

(三)因過失犯罪,被依法判處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因過失犯罪被判處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處管製、拘役的,一般應當開除黨籍。對於個別可以不開除黨籍的,應當對照處分黨員批準權限的規定,報請再上一級黨組織批準。

第三十一條 依法被勞動教養的,應當給予開除黨籍處分,但是中共中央和中央紀委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十二條 黨員受到黨紀追究,需要給予行政處分或者其他紀律處分的,作出或者批準作出處理決定的黨組織應當向有關機關或者組織提出建議;涉嫌犯罪的,應當移送司法機關。

第三十三條 黨員依法受到刑事追究的,黨組織應當根據司法機關的生效判決、裁定和決定及其認定的事實、性質和情節,依照本條例規定給予黨紀處分或者組織處理。

黨員依法受到行政處罰、行政處分,應當追究黨紀責任的,黨組織可以根據生效的行政處罰、行政處分決定認定的事實、性質和情節,經核實後依照本條例規定給予黨紀處分或者組織處理。

黨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企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社會組織的規章製度受到其他紀律處分,應當追究黨紀責任的,黨組織在對有關方麵認定的事實、性質和情節進行核實後,依照本條例規定給予黨紀處分或者組織處理。

第五章 其他規定

第三十四條 本條例所稱黨和國家工作人員,包括黨的工作人員和國家工作人員。

黨的工作人員,是指黨的各級機關中除工勤人員以外的工作人員和黨的基層組織中專職、兼職從事黨內事務的黨員。

對國家工作人員和以國家工作人員論的人員的認定,依照法律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法律解釋以及司法解釋執行。

本條例所稱非國家工作人員,是指企業(公司)或者其他單位中除國家工作人員和以國家工作人員論的人員之外的人員。

第三十五條 預備黨員違犯黨紀,情節較輕,尚可保留預備黨員資格的,應當對其批評教育或者延長預備期;情節較重的,應當取消其預備黨員資格。

第三十六條 對違紀後下落不明的黨員,應當區別情況作出處理:

(一)對有嚴重違紀行為,應當給予開除黨籍處分的,黨組織應當作出決定,開除其黨籍;

(二)除前項規定的情況外,下落不明時間超過六個月的,黨組織應當按照黨章規定對其予以除名。

第三十七條 違紀黨員在黨組織作出處分決定前死亡,或者在死亡之後發現其曾有嚴重違紀行為,對於應當給予開除黨籍處分的,開除其黨籍;對於應當給予留黨察看以下(含留黨察看)處分的,作出書麵結論,不再給予黨紀處分。

第三十八條 失職、瀆職行為有關責任人員的區分:

(一)直(zhi)接(jie)責(ze)任(ren)者(zhe),是(shi)指(zhi)在(zai)其(qi)職(zhi)責(ze)範(fan)圍(wei)內(nei),不(bu)履(lv)行(xing)或(huo)者(zhe)不(bu)正(zheng)確(que)履(lv)行(xing)自(zi)己(ji)的(de)職(zhi)責(ze),對(dui)造(zao)成(cheng)的(de)損(sun)失(shi)或(huo)者(zhe)後(hou)果(guo)起(qi)決(jue)定(ding)性(xing)作(zuo)用(yong)的(de)黨(dang)員(yuan)或(huo)者(zhe)黨(dang)員(yuan)領(ling)導(dao)幹(gan)部(bu)。

(二)zhuyaolingdaozerenzhe,shizhizaiqizhizefanweinei,duizhijiezhuguandegongzuobulvxinghuozhebuzhengquelvxingzhize,duizaochengdesunshihuozhehouguofuzhijielingdaozerendedangyuanlingdaoganbu。

(三)重(zhong)要(yao)領(ling)導(dao)責(ze)任(ren)者(zhe),是(shi)指(zhi)在(zai)其(qi)職(zhi)責(ze)範(fan)圍(wei)內(nei),對(dui)應(ying)管(guan)的(de)工(gong)作(zuo)或(huo)者(zhe)參(can)與(yu)決(jue)定(ding)的(de)工(gong)作(zuo)不(bu)履(lv)行(xing)或(huo)者(zhe)不(bu)正(zheng)確(que)履(lv)行(xing)職(zhi)責(ze),對(dui)造(zao)成(cheng)的(de)損(sun)失(shi)或(huo)者(zhe)後(hou)果(guo)負(fu)次(ci)要(yao)領(ling)導(dao)責(ze)任(ren)的(de)黨(dang)員(yuan)領(ling)導(dao)幹(gan)部(bu)。

第三十九條 bentiaolisuochengzhudongjiaodai,shizhishexianweijidedangyuanzaizuzhichuheqianxiangyouguanzuzhijiaodaizijidewenti,huozhezaichuheheliantiaozhaqiwentiqijianjiaodaizuzhiweizhangwodewenti。

在案件的初核、立案調查過程中,涉嫌違紀的黨員能夠配合調查工作,如實坦白組織已掌握的其本人主要違紀事實的,可以從輕處分。

第四十條 直接經濟損失,是指與違紀行為有直接因果關係而造成財產損毀的實際價值。計算經濟損失主要計算直接經濟損失。

第四十一條 對於違紀行為所獲得的經濟利益,應當收繳或者責令退賠。

對於違紀行為所獲得的職務、職稱、學曆、學位、獎勵、資格等其他利益,應當由承辦案件的紀檢機關或者由其上級紀檢機關建議有關組織、部門、單位按規定予以糾正。

對於依照本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規定處理的黨員,經調查確屬其實施違紀行為獲得的利益,依照本條規定處理。

第四十二條 dangjichufenjuedingzuochuhou,yingdangzaiyigeyueneixiangshouchufendangyuansuozaidangdejicengzuzhizhongdequantidangyuanjiqibenrenxuanbu,binganzhaoganbuguanliquanxianhezuzhiguanxijiangchufenjuedingcailiaoguirushouchufenzhedangan;對於受到撤銷黨內職務以上(含撤銷黨內職務)處分的,還應當在一個月內辦理職務、工資等相應變更手續;涉she及ji撤che銷xiao或huo者zhe調tiao整zheng其qi黨dang外wai職zhi務wu的de,應ying當dang建jian議yi黨dang外wai組zu織zhi及ji時shi撤che銷xiao或huo者zhe調tiao整zheng其qi黨dang外wai職zhi務wu。特te殊shu情qing況kuang下xia,經jing作zuo出chu或huo者zhe批pi準zhun作zuo出chu處chu分fen決jue定ding的de組zu織zhi批pi準zhun,可ke以yi適shi當dang延yan長chang辦ban理li期qi限xian。

第四十三條 執行黨紀處分決定的機關或者受處分黨員所在單位,應當在六個月內將處分決定的執行情況向作出或者批準處分決定的機關報告。

buanzhaoguidingluoshidangjichufenjuedingheqitaxiangguanchulishouxude,yingdangzhuijiuzhuyaozerenzheheqitazhijiezerenrenyuandezeren。qizhongqingjiejiaozhongyingdanggeiyudangjichufende,yizhaobentiaoliguidingchuli。

第四十四條 本條例總則適用於有黨紀處分規定的其他黨內法規,但是中共中央發布或者批準發布的其他黨內法規有特別規定的除外。

第二編  

第六章 違反政治紀律的行為

第四十五條 組織、參加反對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基本經驗或者重大方針政策的集會、遊行、示威等活動的,對策劃者、組織者和骨幹分子,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對其他參加人員或者以提供信息、資料、財物、場地等方式支持上述活動者,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對不明真相被裹挾參加,經批評教育後確有悔改表現的,可以免予處分或者不予處分。

第四十六條 堅持資產階級自由化立場,公開發表反對四項基本原則,或者反對改革開放的文章、演說、宣言、聲明等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公開發表違背四項基本原則、違背改革開放或者其他有嚴重政治問題的文章、演說、宣言、聲明等的,給予批評教育;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違反黨和國家有關規定,播出、刊登、出版第一款、第二款所列文章、演說、宣言、聲明等的,對主要責任者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嚴重警告或者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第四十七條 從國(境)外攜帶反動書刊、音像製品、電子讀物等入境的,給予批評教育;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第四十八條 組織、領導旨在反對黨的領導、反對社會主義製度、敵視政府或者危害國家安全的非法組織的,對策劃者、組織者和骨幹分子,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對其他參加人員,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第四十九條 組織、領導會道門或者邪教組織的,對策劃者、組織者和骨幹分子,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對其他參加人員,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對不明真相的參加人員,經批評教育後確有悔改表現的,可以免予處分或者不予處分。

第五十條 拒不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和重大工作部署、決定,或者故意作出與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和重大工作部署、決定相違背決定的,對直接責任者,給予嚴重警告或者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第五十一條 在黨內以組織秘密集團等方式進行分裂黨的活動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參加秘密集團或者其他分裂黨的活動的,給予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第五十二條 參加國(境)外情報組織或者向國(境)外機構、組織、人員非法提供情報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第五十三條 投敵叛變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向敵人自首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第五十四條 在國(境)外、外國駐華使(領)館申請政治避難,或者違紀違法後逃往國(境)外、外國駐華使(領)館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在國(境)外公開發表反對黨和政府的言論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故意為上述行為提供方便條件的,給予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第五十五條 挑撥民族關係製造事端或者參加民族分裂活動的,對策劃者、組織者和骨幹分子,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對其他參加人員,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對不明真相被裹挾參加,經批評教育後確有悔改表現的,可以免予處分或者不予處分。

有其他違反黨和國家民族政策的行為,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第五十六條 組織、利用宗教活動反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煽動騷亂鬧事,破壞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的,對策劃者、組織者和骨幹分子,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對其他參加人員,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對不明真相被裹挾參加,經批評教育後確有悔改表現的,可以免予處分或者不予處分。

有其他違反黨和國家宗教政策的行為,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第五十七條 組織、利用宗族勢力對抗黨和政府,妨礙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以及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或者製造宗族矛盾破壞社會穩定的,對策劃者、組織者和骨幹分子,情節較重的,給予開除黨籍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較輕,能夠認真檢討並有悔改表現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嚴重警告處分。

第五十八條 編造謠言醜化黨和國家形象,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傳播謠言醜化黨和國家形象,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第五十九條 在涉外活動中,其行為在政治上造成惡劣影響,損害黨和國家尊嚴、利益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第七章 違反組織、人事紀律的行為

第六十條 違wei反fan黨dang章zhang和he其qi他ta黨dang內nei法fa規gui的de規gui定ding,采cai取qu弄nong虛xu作zuo假jia或huo者zhe其qi他ta手shou段duan把ba不bu符fu合he黨dang員yuan條tiao件jian的de人ren發fa展zhan為wei黨dang員yuan,或huo者zhe為wei非fei黨dang員yuan出chu具ju黨dang員yuan身shen份fen證zheng明ming的de,對dui主zhu要yao責ze任ren者zhe,給gei予yu警jing告gao或huo者zhe嚴yan重zhong警jing告gao處chu分fen;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違反有關規定程序發展黨員的,對主要責任者,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第六十一條 weifanminzhujizhongzhiyuanze,jubuzhixinghuozheshanzigaibiandangzuzhizuochudezhongdajueding,huozheweifanyishiguize,gerenhuozheshaoshurenjuedingzhongdashixiangde,geiyujinggaohuozheyanzhongjinggaochufen;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第六十二條 下級黨組織拒不執行上級黨組織決定的,對主要責任者,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第六十三條 在黨內搞非組織活動,破壞黨的團結統一的,給予嚴重警告或者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第六十四條 在(zai)幹(gan)部(bu)選(xuan)拔(ba)任(ren)用(yong)工(gong)作(zuo)中(zhong),違(wei)反(fan)幹(gan)部(bu)選(xuan)拔(ba)任(ren)用(yong)規(gui)定(ding)的(de),追(zhui)究(jiu)主(zhu)要(yao)責(ze)任(ren)者(zhe)和(he)其(qi)他(ta)直(zhi)接(jie)責(ze)任(ren)人(ren)員(yuan)的(de)責(ze)任(ren),情(qing)節(jie)較(jiao)輕(qing)的(de),給(gei)予(yu)警(jing)告(gao)或(huo)者(zhe)嚴(yan)重(zhong)警(jing)告(gao)處(chu)分(fen);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在選舉中,進行違反黨章、其他黨內法規和國家法律、法規以及其他有關章程活動的,對主要責任者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用人失察失誤造成嚴重後果的,對主要責任者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規定處理。

第六十五條 拒不執行組織的分配、調動、交流決定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或者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第六十六條 在幹部、職工的錄用、考核、職務晉升、職稱評定和征兵、安置複轉軍人等工作中,隱瞞、歪曲事實真相或者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違反規定為本人或者其他人謀取利益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第六十七條 在考試、錄取工作中,有泄露試題、考場舞弊、塗改考卷等違反有關規定行為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第六十八條 以不正當方式謀求本人或者其他人用公款出國(境),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第六十九條 臨時出國(境)團(組)或者人員中的黨員,擅自延長在國(境)外期限,或者擅自變更路線,造成不良影響或者經濟損失的,對主要責任者,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第七十條 駐外機構或者臨時出國(境)團(組)中的黨員擅自脫離組織,或者從事外事、機要、軍事等工作的黨員違反有關規定同國(境)外機構、人員聯係和交往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或者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第七十一條 駐外機構或者臨時出國(境)團(組)中的黨員,脫離組織出走時間不滿六個月又自動回歸的,給予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脫離組織出走時間超過六個月的,按照自行脫黨處理,黨內予以除名。

故意為他人脫離組織出走提供方便條件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或者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情節較輕並認真檢討的,可以免予處分。

第八章 違反廉潔自律規定的行為

第七十二條 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占有非本人經管的國家、集體和個人財物,或者以購買物品時象征性地支付錢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國家、集體和個人財物,或者無償、象征性地支付報酬接受服務、使用勞務,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人或者親屬應當由個人支付的費用,由下屬單位或者其他單位支付、報銷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應當由個人支付的出國(境)留學費用,由他人支付、報銷的,依照第一款規定處理。

第七十三條 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占用公物歸個人使用,時間超過六個月,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占用公物進行營利活動或者非法活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第七十四條 dangheguojiagongzuorenyuanhuozheqitacongshigongwuderenyuan,jieshoukenengyingxianggongzhengzhixinggongwudelipinkuizeng,budengjijiaogong,qingjiejiaoqingde,geiyujinggaohuozheyanzhongjinggaochufen;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前款所列人員接受其他禮品,按照規定應當登記交公而不登記交公,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在國內公務活動或者對外交往中接受禮品,按照規定應當交公而不交公的,依照本條例第八十三條規定處理。

第七十五條 黨和國家工作人員或者其他從事公務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收受對方財物的,應當追究該人員的責任,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前款所列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指定其他第三人從中收受財物的,依照前款規定從重或者加重處分。

有第一款規定情形,查實本人知道的,依照本條例第八十五條規定處理。

第七十六條 黨員領導幹部的配偶、zinvjiqipeiou,weifanyouguanguidingzaigaidangyuanlingdaoganbuguanxiadequyuhuozheyewufanweineicongshikenengyingxiangqigongzhengzhixinggongwudejingyinghuodong,huozhezaigaidangyuanlingdaoganbuguanxiadequyuhuozheyewufanweineidewaishangduziqiye、中外合資企業中擔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級職務的,該黨員領導幹部應當按照規定予以糾正;拒不糾正的,其本人應當辭去現任職務或者由組織予以調整職務;不辭去現任職務或者不服從組織調整職務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第七十七條 違反有關規定從事營利活動,有下列行為之一,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一)經商辦企業的;

(二)個人違反規定買賣股票或者進行其他證券投資的;

(三)從事有償中介活動的;

(四)在國(境)外注冊公司或者投資入股的;

(五)有其他違反有關規定從事營利活動行為的。

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其親友的經營活動謀取利益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違反有關規定兼職或者兼職取酬的,依照第一款規定處理。

第七十八條 揮霍浪費公共財產,有下列行為之一,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一)用公款旅遊或者以考察、學習、培訓、研討、招商、參展等名義用公款出國(境)旅遊的;

(二)違反規定參與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費娛樂、健身活動的;

(三)購買、更換超過規定標準的小轎車或者對所乘坐的小轎車進行豪華裝修的;

(四)有其他揮霍浪費公共財產行為的。

第七十九條 在分配、購買住房中侵犯國家、集體利益,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用公款購買住房歸個人所有的,依照本條例第八十三條規定處理。

第八十條 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第八十一條 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操辦婚喪喜慶事宜,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在操辦婚喪喜慶事宜中,借機斂財或者有其他侵犯國家、集體和人民利益行為的,依照前款規定從重或者加重處分,直至開除黨籍。

第八十二條 有其他違反廉潔自律規定的行為,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第九章 貪汙賄賂行為

第八十三條 黨和國家工作人員或者受委托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財物,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貪汙黨費、社保基金和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防疫款物的,依照前款規定從重或者加重處分,直至開除黨籍。

第八十四條 黨和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公司)、事業單位、人ren民min團tuan體ti,違wei反fan有you關guan規gui定ding以yi單dan位wei名ming義yi將jiang國guo有you資zi產chan集ji體ti私si分fen給gei個ge人ren的de,追zhui究jiu主zhu要yao責ze任ren者zhe和he其qi他ta直zhi接jie責ze任ren人ren員yuan的de責ze任ren,情qing節jie較jiao輕qing的de,給gei予yu警jing告gao或huo者zhe嚴yan重zhong警jing告gao處chu分fen;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執紀機關、行政執法機關、司si法fa機ji關guan違wei反fan有you關guan規gui定ding將jiang應ying當dang上shang繳jiao國guo家jia的de罰fa沒mei財cai物wu以yi單dan位wei名ming義yi集ji體ti私si分fen給gei個ge人ren的de,對dui主zhu要yao責ze任ren者zhe和he其qi他ta直zhi接jie責ze任ren人ren員yuan,依yi照zhao前qian款kuan規gui定ding處chu理li。

第八十五條 黨(dang)和(he)國(guo)家(jia)工(gong)作(zuo)人(ren)員(yuan)或(huo)者(zhe)其(qi)他(ta)從(cong)事(shi)公(gong)務(wu)的(de)人(ren)員(yuan),利(li)用(yong)職(zhi)務(wu)上(shang)的(de)便(bian)利(li),索(suo)取(qu)他(ta)人(ren)財(cai)物(wu),或(huo)者(zhe)非(fei)法(fa)收(shou)受(shou)他(ta)人(ren)財(cai)物(wu)為(wei)他(ta)人(ren)謀(mou)取(qu)利(li)益(yi),情(qing)節(jie)較(jiao)輕(qing)的(de),給(gei)予(yu)警(jing)告(gao)或(huo)者(zhe)嚴(yan)重(zhong)警(jing)告(gao)處(chu)分(fen);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前款所列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變相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因受賄給國家、集體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從重或者加重處分,直至開除黨籍。

因索取財物未遂而刁難報複對方,給對方造成損失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第八十六條 黨和國家工作人員或者其他從事公務的人員,在經濟往來中違反有關規定收受財物或者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以受賄論,依照本條例第八十五條規定處理。

第八十七條 黨dang和he國guo家jia工gong作zuo人ren員yuan或huo者zhe其qi他ta從cong事shi公gong務wu的de人ren員yuan,利li用yong本ben人ren職zhi務wu上shang的de便bian利li,通tong過guo其qi他ta黨dang和he國guo家jia工gong作zuo人ren員yuan職zhi務wu上shang的de行xing為wei,為wei請qing托tuo人ren謀mou取qu不bu正zheng當dang利li益yi,索suo取qu請qing托tuo人ren財cai物wu,或huo者zhe收shou受shou、變相非法收受請托人財物的,依照本條例第八十五條規定處理。

第八十八條 黨和國家工作人員退(離)休xiu後hou,利li用yong本ben人ren原yuan有you職zhi權quan或huo者zhe地di位wei形xing成cheng的de便bian利li條tiao件jian,通tong過guo在zai職zhi黨dang和he國guo家jia工gong作zuo人ren員yuan職zhi務wu上shang的de行xing為wei為wei請qing托tuo人ren謀mou取qu利li益yi,而er本ben人ren索suo取qu或huo者zhe非fei法fa收shou受shou、變相非法收受請托人財物的,依照本條例第八十五條規定處理。

第八十九條 黨和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公司)、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索取或者非法收受、變相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追究主要責任者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或者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前款所列單位,在經濟往來中,在賬外暗中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的,以受賄論,對主要責任者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因索取財物未遂而對下屬單位、客戶刁難報複,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對主要責任者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造成較大損失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造成重大損失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將索取或者非法收受、變相非法收受的財物合夥私分的,以受賄論,根據個人所得數額和所起作用,依照本條例第八十五條規定處理。

第九十條 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黨和國家工作人員或者其他從事公務的人員以財物,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在經濟往來中違反有關規定,給予黨和國家工作人員或者其他從事公務的人員以財物或者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因行賄給國家、集體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依照本條規定從重或者加重處分,直至開除黨籍。

第九十一條 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黨和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公司)、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以財物,或者在經濟往來中違反有關規定給予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單位有前款所列行為的,對主要責任者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第九十二條 向黨和國家工作人員或者其他從事公務的人員介紹賄賂,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第九十三條 單位為謀取不正當利益而行賄,或者違反有關規定給予黨和國家工作人員或者其他從事公務的人員以財物或者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的,追究主要責任者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或者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因行賄取得的違紀違法所得歸個人所有的,依照本條例第九十條規定處理。

第九十四條

黨和國家工作人員或者受委托管理、經jing營ying國guo有you財cai產chan的de人ren員yuan,利li用yong職zhi務wu上shang的de便bian利li,挪nuo用yong公gong款kuan歸gui個ge人ren使shi用yong,進jin行xing非fei法fa活huo動dong,或huo者zhe進jin行xing營ying利li活huo動dong,或huo者zhe超chao過guo三san個ge月yue未wei還hai,情qing節jie較jiao輕qing的de,給gei予yu警jing告gao或huo者zhe嚴yan重zhong警jing告gao處chu分fen;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挪用黨費、社保基金和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防疫款物的,依照前款規定從重或者加重處分,直至開除黨籍。

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時間不足三個月,但數額較大的,依照本條規定處理。

第九十五條 農村黨組織、社區黨組織和村民委員會、社區居民委員會等基層組織中的黨員從事下列公務,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財物,挪用公款,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變相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分別依照本條例第八十三條、第九十四條、第八十五條規定處理:

(一)黨費、社保基金和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防疫款物的管理;

(二)社會捐助公益事業款物的管理;

(三)國有土地的經營和管理;

(四)土地征用補償費的管理;

(五)代征、代繳稅款;

(六)有關計劃生育、戶籍、征兵工作;

(七)協助人民政府從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八)依照黨內法規從事黨的紀檢、組織(人事)、宣傳等工作。

第九十六條 dangheguojiagongzuorenyuanhuozheqitacongshigongwuderenyuan,qicaichanhuozhezhichumingxianchaoguohefashouru,chaejiaodade,keyizelingqishuominglaiyuan,benrenbunengshuomingqilaiyuanshihefade,chaebufenyifeifasuodelun,geiyuyanzhongjinggaohuozhechexiaodangneizhiwuchufen;情節嚴重的,給予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黨和國家工作人員違反有關規定隱瞞境外存款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第十章 破壞社會主義經濟秩序的行為

第九十七條 進行走私,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進行走私的,從重處分。

單位走私的,對主要責任者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第九十八條 企業(公司)或者其他單位中的非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第九十九條 企業(公司)或(huo)者(zhe)其(qi)他(ta)單(dan)位(wei)中(zhong)的(de)非(fei)國(guo)家(jia)工(gong)作(zuo)人(ren)員(yuan),利(li)用(yong)職(zhi)務(wu)上(shang)的(de)便(bian)利(li),挪(nuo)用(yong)本(ben)單(dan)位(wei)資(zi)金(jin)歸(gui)個(ge)人(ren)使(shi)用(yong)或(huo)者(zhe)借(jie)貸(dai)給(gei)他(ta)人(ren),超(chao)過(guo)三(san)個(ge)月(yue)未(wei)還(hai),或(huo)者(zhe)進(jin)行(xing)營(ying)利(li)活(huo)動(dong),或(huo)者(zhe)進(jin)行(xing)非(fei)法(fa)活(huo)動(dong),情(qing)節(jie)較(jiao)輕(qing)的(de),給(gei)予(yu)警(jing)告(gao)或(huo)者(zhe)嚴(yan)重(zhong)警(jing)告(gao)處(chu)分(fen);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挪用本單位資金不退還的,依照前款規定從重或者加重處分。

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時間不足三個月,但數額較大的,依照本條規定處理。

第一百條 國家機關、國家撥給經費的團體和事業單位,挪用財政資金或者科研、教育、衛生、軍工等專項資金的,追究主要責任者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挪用黨費、社保基金和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防疫款物的,依照前款規定從重或者加重處分,直至開除黨籍。

第一百零一條 企業(公司)或者其他單位中的非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變相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前款所列人員,在經濟往來中違反有關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第一百零二條 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企業(公司)中的非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單位有前款所列行為的,對主要責任者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第一百零三條 國有企業(公司)的管理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自己經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其所任職企業(公司)同類的業務,謀取非法利益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前款所列人員以他人名義登記注冊企業(公司),實則本人經營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第一百零四條 國有企業(公司)、事業單位和集體所有製企業(公司)中的黨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有下列行為之一,損害國家、集體和人民利益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一)將本單位的盈利業務交由其親友經營的;

(二)以明顯高於市場的價格向其親友經營管理的單位采購商品或者以明顯低於市場的價格向其親友經營管理的單位銷售商品的;

(三)向其親友經營管理的單位采購不合格商品的。

第一百零五條 黨和國家機關違反有關規定經商辦企業的,對主要責任者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第一百零六條 金融從業人員違反金融法律、法規,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強迫金融企業或者國家金融監管機構違紀違法的,對主要責任者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由於黨和國家機關非法幹預致使金融從業人員違反金融法律、法規的,對金融從業人員可以依照第一款規定從輕或者減輕處分。其中,金融從業人員進行了抵製的,不予處分。

第一百零七條 不履行法定納稅義務,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單位不履行法定納稅義務的,對主要責任者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第一百零八條 虛開、偽造、非法出售、非法購買、擅自製造或者出售偽造、擅自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可用於騙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票據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單位有前款所列行為的,對主要責任者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第一百零九條 非法占用、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出讓、轉讓土地使用權,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單位有前款所列行為的,對主要責任者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第一百一十條 從事資產評估、驗資(證)、會計、審計、法律服務等工作的社會中介組織,出具虛假評估、虛假資信證明、虛假鑒證等文件的,追究主要責任者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第一百一十一條 在市場經濟活動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追究主要責任者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一)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的;

(二)知悉或者非法獲取內幕信息,進行證券、期貨交易的;

(三)捏造並散布虛假事實,損害他人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或者對商品和服務作虛假宣傳的;

(四)侵犯他人知識產權或者商業秘密的;

(五)利用行政壟斷或者行業壟斷地位,實施或者變相實施妨礙公平競爭行為的;

(六)限製外地商品和服務進入本地市場或者限製本地商品和服務流向外地市場的。

第一百一十二條 有其他破壞社會主義經濟秩序的行為,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第十一章 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第一百一十三條 隱瞞、截留、坐支應當上交國家的財政收入的,對主要責任者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將隱瞞、截留款合夥私分的,對主要責任者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規定從重或者加重處分,直至開除黨籍。

第一百一十四條 黨和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公司)、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以虛報、冒領等手段騙取國家財政撥款、退稅款或者補貼的,對主要責任者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將以虛報、冒領等手段騙取的錢款合夥私分的,對主要責任者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規定從重或者加重處分,直至開除黨籍。

第一百一十五條 不按照預算或者用款計劃核撥國家財政經費、資金的,對主要責任者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擅自動用國庫款項或者財政專戶資金的,對主要責任者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第一百一十六條 個人借用公款超過六個月不還的,追還所欠公款,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但確因生活困難到期無力歸還的除外。

個人借用公款進行營利活動,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個人借用公款進行非法活動的,從重或者加重處分。

違反有關規定將公款借給他人,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第一百一十七條 以個人名義存儲公款的,追究主要責任者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第一百一十八條 黨dang和he國guo家jia機ji關guan違wei反fan有you關guan規gui定ding,在zai對dui內nei對dui外wai活huo動dong中zhong接jie受shou禮li品pin應ying當dang上shang交jiao而er不bu上shang交jiao的de,追zhui究jiu主zhu要yao責ze任ren者zhe和he其qi他ta直zhi接jie責ze任ren人ren員yuan的de責ze任ren,情qing節jie較jiao重zhong的de,給gei予yu警jing告gao或huo者zhe嚴yan重zhong警jing告gao處chu分fen;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將接受的禮品集體私分的,以私分國有資產論,根據個人所得數額和所起作用,依照本條例第八十四條規定處理。

第一百一十九條 違反有關規定擅自開設銀行賬戶的,對主要責任者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第一百二十條 擅自使用、調換、變賣或者損毀被查封、扣押、凍結、劃撥、收shou繳jiao的de財cai物wu,或huo者zhe擅shan自zi處chu理li應ying當dang委wei托tuo拍pai賣mai的de物wu品pin的de,追zhui究jiu主zhu要yao責ze任ren者zhe和he其qi他ta直zhi接jie責ze任ren人ren員yuan的de責ze任ren,情qing節jie較jiao輕qing的de,給gei予yu警jing告gao或huo者zhe嚴yan重zhong警jing告gao處chu分fen;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第一百二十一條 違反有關規定為他人提供擔保的,追究主要責任者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第一百二十二條 違反國有資產管理規定,造成國有資產流失的,對主要責任者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第一百二十三條 違反"收支兩條線"規gui定ding和he國guo庫ku集ji中zhong收shou付fu製zhi度du,將jiang應ying當dang納na入ru法fa定ding賬zhang簿bu的de資zi產chan未wei納na入ru法fa定ding賬zhang簿bu或huo者zhe轉zhuan為wei賬zhang外wai的de,追zhui究jiu主zhu要yao責ze任ren者zhe和he其qi他ta直zhi接jie責ze任ren人ren員yuan的de責ze任ren,情qing節jie較jiao輕qing的de,給gei予yu警jing告gao或huo者zhe嚴yan重zhong警jing告gao處chu分fen;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第一百二十四條 黨和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公司)、事業單位、人民團體,違反政府采購和招投標法律、法規的,追究主要責任者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第一百二十五條 黨和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公司)、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在財務管理活動中違反會計法律、法規的,追究主要責任者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或者編製虛假財務會計報告,或者隱匿、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的,對主要責任者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規定從重或者加重處分。

第一百二十六條 在財經方麵有其他違紀違法行為,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第十二章 失職、瀆職行為

第一百二十七條 黨和國家工作人員或者其他從事公務的人員,在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給黨、國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財產造成較大損失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造成重大損失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本條例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前款所列人員,在工作中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給黨、國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財產造成較大損失的,給予嚴重警告處分;造成重大損失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在工作中徇私舞弊的,從重或者加重處分。本條例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一百二十八條 黨組織負責人在工作中違反有關規定或者不負責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給黨、國guo家jia和he人ren民min利li益yi以yi及ji公gong共gong財cai產chan造zao成cheng較jiao大da損sun失shi的de,對dui負fu有you直zhi接jie責ze任ren者zhe,給gei予yu警jing告gao或huo者zhe嚴yan重zhong警jing告gao處chu分fen。造zao成cheng重zhong大da損sun失shi的de,對dui負fu有you直zhi接jie責ze任ren者zhe,給gei予yu撤che銷xiao黨dang內nei職zhi務wu、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負有主要領導責任者,給予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負有重要領導責任者,給予警告、嚴重警告或者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一)不傳達貫徹、不檢查督促落實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或者作出違背黨和國家方針政策的錯誤決策的;

(二)本地區、本部門、本係統和本單位發生公開反對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基本經驗或者黨和國家方針政策行為的;

(三)不製止、不查處本地區、本部門、本係統和本單位發生的嚴重違紀違法行為的;

(四)在黨的思想、組織、作風建設以及黨風廉政建設方麵有其他違反有關規定或者不負責任行為的。

有上述情形之一,造成巨大損失或者惡劣影響的,對有關責任者,依照前款規定加重處分。

第一百二十九條 國家行政機關或者法律、法規授權的部門、單位工作人員,在履行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責中失職、瀆職,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第一百三十條 國有企業(公司)和集體所有製企業(公司)工作人員,在生產、經營、管理等活動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給黨、國guo家jia和he人ren民min利li益yi以yi及ji公gong共gong財cai產chan造zao成cheng較jiao大da損sun失shi的de,對dui負fu有you直zhi接jie責ze任ren者zhe,給gei予yu警jing告gao或huo者zhe嚴yan重zhong警jing告gao處chu分fen。造zao成cheng重zhong大da損sun失shi的de,對dui負fu有you直zhi接jie責ze任ren者zhe,給gei予yu撤che銷xiao黨dang內nei職zhi務wu、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負有主要領導責任者,給予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負有重要領導責任者,給予警告、嚴重警告或者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一)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違反有關規定或者不負責任的;

(二)對本單位、下屬單位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商品和其他危害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的產品發現後不采取措施處理或者措施不力,或者因工作嚴重不負責任購進假冒偽劣商品的;

(三)對本單位、下屬單位發生的破壞國家自然資源的行為,發現後不采取措施處理或者措施不力的;

(四)對本單位、下屬單位違反財政、金融、工商管理、海關、會計、統計等方麵法律、法規的行為長期失察或者發現後不予糾正的;

(五)因工作不負責任,致使公共財物被貪汙、挪用、盜竊、詐騙或者物資丟失、損壞、變質的。

有上述情形之一,造成巨大損失或者惡劣影響的,對有關責任者,依照前款規定加重處分。

第一百三十一條 在工作中違反有關規定或者不負責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給黨、guojiaherenminliyiyijigonggongcaichanzaochengjiaodasunshide,duifuyouzhijiezerenzhe,geiyuyanzhongjinggaohuozhechexiaodangneizhiwuchufen。zaochengzhongdasunshide,duifuyouzhijiezerenzhe,geiyuliudangchakanhuozhekaichudangjichufen;負有主要領導責任者,給予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負有重要領導責任者,給予警告、嚴重警告或者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一)在決定基本建設項目的立項、設計、施工、投產等工作中造成重大失誤的;

(二)在文教衛生、郵電通信、環境保護、社會福利等社會管理和服務方麵發生嚴重事故的;

(三)在災害、事故麵前未采取必要和可能的措施,貽誤時機,使本可以避免或者減少的損失未能避免或者減少的;

(四)對突發事件、重大事故和其他重要情況瞞報、謊報、緩報、漏報的;

(五)對涉及人民群眾生產、生活等切身利益的問題能解決而不解決的。

有上述情形之一,造成巨大損失或者惡劣影響的,對有關責任者,依照前款規定加重處分。

第一百三十二條 在管轄範圍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給黨、國guo家jia和he人ren民min利li益yi以yi及ji公gong共gong財cai產chan造zao成cheng較jiao大da損sun失shi的de,對dui負fu有you直zhi接jie責ze任ren者zhe,給gei予yu警jing告gao或huo者zhe嚴yan重zhong警jing告gao處chu分fen。造zao成cheng重zhong大da損sun失shi的de,對dui負fu有you直zhi接jie責ze任ren者zhe,給gei予yu撤che銷xiao黨dang內nei職zhi務wu或者留黨察看處分;負有主要領導責任者,給予嚴重警告或者撤銷黨內職務處分;負有重要領導責任者,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

(一)對發生的反對黨的基本路線的集會、遊行等活動放任不管,致使本單位多數黨員、群眾參加集會、遊行等活動的;

(二)對存在的問題不認真解決,致使矛盾激化,造成鬧事、罷工、罷課或者其他重大事件,嚴重影響生產、工作、教學和社會正常秩序的;

(三)對發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風不製止、不查處的;

(四)對發生的重大事件不及時采取措施進行處理的。

有上述情形之一,造成巨大損失或者惡劣影響的,對有關責任者,依照前款規定加重處分。

第一百三十三條 在zai安an全quan工gong作zuo方fang麵mian,有you下xia列lie情qing形xing之zhi一yi,造zao成cheng較jiao大da損sun失shi的de,對dui負fu有you直zhi接jie責ze任ren者zhe,給gei予yu嚴yan重zhong警jing告gao或huo者zhe撤che銷xiao黨dang內nei職zhi務wu處chu分fen。造zao成cheng重zhong大da損sun失shi的de,對dui負fu有you直zhi接jie責ze任ren者zhe,給gei予yu留liu黨dang察cha看kan或huo者zhe開kai除chu黨dang籍ji處chu分fen;負有主要領導責任者,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負有重要領導責任者,給予警告、嚴重警告或者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一)不認真執行勞動保護、安全生產和消防等方麵的法律、法規,發生爆炸、火災、交通安全、建築質量安全、礦山安全以及其他事故的;

(二)在組織群眾性活動時,對可能發生的問題未采取有效的防範措施,發生責任事故的;

(三)因工作不負責任致使學校、幼兒園或者公共場所發生人身傷亡事故的;

(四)生產、銷售假劣藥品、有害食品,發生危害人身健康的事故的。

有上述情形之一,造成巨大損失或者惡劣影響的,對有關責任者,依照前款規定加重處分。

第一百三十四條 在執紀、xingzhengzhifahesifagongzuozhongweifanyouguanguidinghuozhebufuzeren,youxialieqingxingzhiyide,duifuyouzhijiezerenzhe,geiyujinggaohuozheyanzhongjinggaochufen。qingjiejiaozhongde,duifuyouzhijiezerenzhe,geiyuchexiaodangneizhiwuhuozheliudangchakanchufen;負有主要領導責任者,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對負有直接責任者,給予開除黨籍處分;負有主要領導責任者,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一)在查處違紀違法案件中,瞞案不報、壓案不辦的;

(二)對他人要求保護合法權益的申請,無正當理由不予答複和辦理的;

(三)違法采取保全措施或者不履行法定執行職責的;

(四)對依照規定應當移交其他機關或者組織的案件不移交的;

(五)在辦案工作中因違反有關規定或者不負責任導致有關人員傷亡等事件的。

在行政裁決或者案件偵查、起訴、審理、審判活動中徇私舞弊或者枉法裁判的,或者刑訊逼供、暴力取證的,或者經查證確屬冤假錯案而不予糾正的,對負有直接責任者,給予嚴重警告或者撤銷黨內職務處分;負有主要領導責任者,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對負有直接責任者,給予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負有主要領導責任者,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第一百三十五條 違反有關規定,強令他人履行非法定義務,有下列情形之一,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一)以各種方式亂收費、亂攤派的;

(二)擅自向他人征收、征用財物的;

(三)有其他強令他人履行非法定義務情形的。

第一百三十六條 利li用yong職zhi務wu上shang的de便bian利li,強qiang令ling黨dang和he國guo家jia工gong作zuo人ren員yuan或huo者zhe其qi他ta從cong事shi公gong務wu的de人ren員yuan違wei反fan有you關guan規gui定ding行xing使shi職zhi權quan,情qing節jie較jiao重zhong的de,給gei予yu嚴yan重zhong警jing告gao或huo者zhe撤che銷xiao黨dang內nei職zhi務wu處chu分fen;情節嚴重的,給予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強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實施違反法律規定行為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第一百三十七條 因工作不負責任致使所屬人員叛逃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因工作不負責任致使所屬人員出走,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第一百三十八條 丟失秘密文件資料或者泄露黨和國家秘密,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在zai保bao密mi工gong作zuo方fang麵mian不bu負fu責ze任ren,致zhi使shi發fa生sheng重zhong大da失shi密mi泄xie密mi事shi故gu,造zao成cheng或huo者zhe可ke能neng造zao成cheng較jiao大da損sun失shi的de,對dui負fu有you主zhu要yao領ling導dao責ze任ren者zhe,給gei予yu警jing告gao或huo者zhe嚴yan重zhong警jing告gao處chu分fen;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損失的,對負有主要領導責任者,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第一百三十九條 對因工作失職、瀆職,所造成的後果雖不夠較大損失的標準,但給本地區、本單位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直接責任者,以及所造成的後果雖不夠重大損失的標準,但給本地區、本單位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主要領導責任者,根據損失的數額及影響程度,給予警告、嚴重警告或者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第十三章 侵犯黨員權利、公民權利的行為

第一百四十條 對批評、檢舉、控告進行阻撓、壓製,或者將批評、檢舉、控告、申訴材料私自扣押、銷毀,或者故意將其泄露給被批評人、被檢舉人、被控告人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對批評人、檢舉人、控告人、證人及其他人員打擊報複的,依照前款規定從重或者加重處分。

第一百四十一條 對黨員或者公民的申辯、辯護、申訴、作證等,進行壓製,造成不良後果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第一百四十二條 侵犯黨員或者公民的選舉權、被選舉權、表決權,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偽造選舉文件、篡改選舉結果或者以威脅、賄賂、欺騙等手段,妨害選民或者代表自由行使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第一百四十三條 侵犯他人人身權利,有下列行為之一,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一)侮辱、誹謗他人的;

(二)對他人進行毆打、體罰、非法拘禁、非法搜查的;

(三)非法侵入或者非法搜查他人住宅的;

(四)有其他侵犯他人人身權利行為的。

第一百四十四條 違反勞動管理法律、法規侵犯他人權利,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第一百四十五條 隱匿、毀棄或者非法開拆他人郵件、信件,侵犯他人通信自由,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犯他人通信自由的,依照前款規定加重處分。

第一百四十六條 幹涉他人婚姻自由,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第一百四十七條 誣告陷害他人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第一百四十八條 有其他侵犯黨員權利、公民權利的行為,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第十四章 嚴重違反社會主義道德的行為

第一百四十九條 弄虛作假,騙取榮譽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第一百五十條 與他人通奸,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與現役軍人的配偶通奸的,依照前款規定從重或者加重處分。

重婚或者包養情婦(夫)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第一百五十一條 利用職權、教養關係、從屬關係或者其他相類似關係與他人發生性關係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第一百五十二條 拒不承擔撫養教育義務或者贍養義務,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虐待家庭成員情節較重或者遺棄家庭成員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第一百五十三條 遇到國家財產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受到嚴重威脅時,能救而不救,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或者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第一百五十四條 有其他嚴重違反社會主義道德的行為,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第十五章 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的行為

第一百五十五條 進行色情活動的,給予嚴重警告或者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本條例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一百五十六條 嫖娼、賣淫,或者組織、強迫、介紹、教唆、引誘、容留他人嫖娼、賣淫,或者故意為嫖娼、賣淫提供方便條件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第一百五十七條 製作、複製、出售、出租、傳播淫穢影視書畫或者其他淫穢物品,情節較輕的,給予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第一百五十八條 觀看淫穢影視書畫,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觀看淫穢表演的,給予嚴重警告或者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組織進行淫穢表演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第一百五十九條 進行淫亂活動的,給予嚴重警告或者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猥褻、侮辱婦女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第一百六十條 違反有關規定吸食、注射毒品、精神藥品或者其他違禁品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以牟利為目的,違反有關規定種植毒品原植物或者製造、運輸、販賣毒品、精神藥品和其他違禁品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單位有前款所列行為的,對主要責任者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第一百六十一條 侵犯公私財產,有下列行為之一,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一)盜竊公私財物的;

(二)詐騙公私財物的;

(三)搶奪公私財物的;

(四)破壞或者哄搶公私財物的;

(五)有其他侵犯公私財產行為的。

敲詐勒索公私財物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情節較輕的,給予留黨察看處分。

第一百六十二條 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參加賭博屢教屢犯,或者賭資較大,或者在工作時間賭博,或者在國(境)外賭博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或者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黨員領導幹部參加賭博的,從重或者加重處分。

故意為賭博活動提供場所或者其他方便條件,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或者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第一百六十三條

妨礙黨和國家工作人員或者其他從事公務的人員依紀依法執行公務,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第一百六十四條 擾亂和破壞生產、交通、工作等公共秩序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搞封建迷信活動,擾亂生產、工作、社會生活秩序的,依照前款規定從重或者加重處分。

第一百六十五條 偽造、變造或者買賣、使用偽造的黨和國家機關、企業(公司)、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公文、證件、印章的,給予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搶奪黨和國家機關、企業(公司)、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公文、證件、印章的,依照前款規定從重或者加重處分。

偽造、變造或者買賣、使用偽造的學曆、文憑的,依照第一款規定處理。

第一百六十六條 違反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律、法規超計劃生育的,給予嚴重警告或者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破壞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律、法規實施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第一百六十七條 違反國家關於保護環境、自然資源和文物古跡等方麵的法律、法規,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單位有前款所列行為的,對主要責任者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第一百六十八條 編造、散播虛假信息或者其他對社會有害的信息,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第一百六十九條 違反有關規定,侵入、破壞計算機信息係統,損害黨、國家和人民利益,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第一百七十條 包庇犯罪分子,情節較輕的,給予嚴重警告或者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包庇恐怖組織、黑社會性質組織及其主要成員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包庇有嚴重違紀行為應受紀律處分人員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第一百七十一條 被犯罪分子蒙騙而為其犯罪活動提供方便條件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第一百七十二條 駐外機構或者臨時出國(境)團(組)中的黨員,觸犯駐在國家、地區的法律、法令或者不尊重駐在國家、地區的宗教習俗,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第一百七十三條 違反國(邊)境管理法律、法規,偷越國(邊)境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第一百七十四條 有其他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的行為,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第三編  

第一百七十五條 本條例由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一百七十六條 中央軍委可以根據本條例,結合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的實際情況,製定補充規定或者單項規定。

第一百七十七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中央直屬機關工委、中央國家機關工委,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黨委,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以及其他實行垂直管理部門的黨委(黨組),可以根據本條例,結合各自工作的實際情況,製定單項實施規定,報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備案。

第一百七十八條 本條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本ben條tiao例li發fa布bu前qian,已yi結jie案an的de案an件jian如ru需xu進jin行xing複fu查zha複fu議yi,適shi用yong當dang時shi的de規gui定ding或huo者zhe政zheng策ce。尚shang未wei結jie案an的de案an件jian,如ru果guo行xing為wei發fa生sheng時shi的de規gui定ding或huo者zhe政zheng策ce不bu認ren為wei是shi違wei紀ji,而er本ben條tiao例li認ren為wei是shi違wei紀ji的de,依yi照zhao當dang時shi的de規gui定ding或huo者zhe政zheng策ce處chu理li;如ru果guo行xing為wei發fa生sheng時shi的de規gui定ding或huo者zhe政zheng策ce認ren為wei是shi違wei紀ji的de,依yi照zhao當dang時shi的de規gui定ding或huo者zhe政zheng策ce處chu理li,但dan是shi如ru果guo本ben條tiao例li不bu認ren為wei是shi違wei紀ji或huo者zhe處chu理li較jiao輕qing的de,依yi照zhao本ben條tiao例li規gui定ding處chu理li。